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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育儿 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家庭教育赋能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》(以下简称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)自2022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,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。由此,原来的“家事”上升为“国事”,家庭、学校、政府、社会、国家的责任都得以明确。

三次审议”的背后

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这部法律的诞生历经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,在初次提请审议时的名称是《家庭教育法》,在后续的几次审议中才增加了“促进”两个字,并在最终公布的并施行的正式法律中明确是“家庭教育促进法”。这一变更的指引性非常明确,即表明了政府在家庭教育中的职能,家庭教育应当以家庭成员为主导,“促进”意在凸显对家庭教育主体的明确,政府在其中起到的是促进与监督作用。法律的作用不仅只有“强制”一种,其实施方式也可以采取引导、支持或帮助来规范公民行为。在新修订的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中也有“常回家看看”的立法内容,其立法初衷也是为引导家庭成员更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。

“家国一体”的根源

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,既体现了我国的创新意识,也说明了党和国家对家庭教育的重视。近年来,社会上频频出现一系列“养而不教”“教而不当”的事件,更是推动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落地的更深层次原因。未成年人的教育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关系社会发展稳定,更关系国家未来建设者的培养。国家有权利也有义务帮助家长教育好未成年,所以教育未成年不仅是家长的私人事务,同样也是政府应当关注与承担的社会责任,通过立法的形式促进家庭教育,将家庭教育由旧时期的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,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于家庭教育的高度重视。

多方联动”的保障

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首次以法律的方式,界定了家庭教育的内容,也为父母提供了一些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指引。如在内容上的家国情怀、道德品质、行为习惯、自我保护等方面,在形式上提出将要构建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、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平台,以及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等。想要推动这样的服务体系,让未成年人接受更好的家庭教育,需要立法支撑、政府牵头、家庭与社会等多方主体共同践行,才能把教育工作落实到位。法律不能只是“一纸空文”,要让其真正落实下去,就要思考未来法律应该往哪些方面发展、如何推动让其越来越好。要做好多方联动机制,完善相关部门履行家庭教育工作的联席会议机制、考核问责机制,出台更加细化的文件,明确各部门的分工,尤其是教育和妇联两个部门,才能让法律的实施更加顺畅。

(四川警察学院 胡轩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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